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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器件储存期计算原则
元器件的储存期的起始日期通常按以下原则计算获得。1、经过二次(补充)筛选,其筛选项目和条件不少于相关规定的相应超期复验中非破坏性检验项目,且二次(补充)筛选完成日期或生产日期不超过12个月的元器件,可按二次(补充)筛选报告上(批合格)筛选完成的日期计算。2、元器件上打印的生产日期(或星期)代码(号),如进口器件代码“9908” 表示1999年第8周生产;凡仅有年月而无日期的均按该月15日计算(如果为星期代号,则按星期四的日期计算)。3、按产品合格证上的检验日期计算。4、按包装容器上的包装日期提前一个月计算。5、按元器件验收日期提前两个月计算,如果验收时能确定元器件的生产日期,则应按生产日期计算。当得到元器件的储存期的起始日期后,元器件的储存期即是从元器件储存的起始日期至预定装机日期的时间。